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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蒙古马精神】我为群众办实事|法亦容情重教育 人性办案促和谐
作者:武莎  发布时间:2022-09-05 16:40:20 打印 字号: | |

法不容情,每个人触犯法律都应当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法亦容情,触犯法律者的背后或许有着令人可叹的经历,如果能在法律规定之内彰显司法温度,更能够促进社会和谐。

案情回顾:

2021321,一阵警笛声划破了晨曦的天空一早出门晨练的赵某原告被武某被告驾驶的小车撞在路边武某驾车逃离了现场。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武某全部责任赵某经鉴定8级伤残。

调解受阻:简单的案件并不“简单”

树林召法庭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案件,按照习惯,法官先后前往原告、被告家中了解具体情况。经过一番走访,法官了解到,被告武某是外地来达旗的务工人员积蓄并不足以支付赔偿,而武某所驾驶的车辆因为没有购置全险无法请求保险赔偿,如果完全按照原告赵某的请求来赔偿,本案势必在执行上造成长期未结的后果

法亦容情:庭前调解才是“最优选择”

承办法官经过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可以在赔偿问题上进行协商,经过前期的释法说理,被告武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将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法官亲自前往被告所在的公司了解被告的工作情况,了解到被告与该工地签了三年的劳务合同,经与公司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同意提前以借款的方式支付被告武某工资。

正式开庭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说明了情况和对本案的分析经过,经过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拿出自己的积蓄和与公司的借款共计29万元赔偿给原告当即履行。

 

判决会有结果,却不一定是最优选择。本案中,原告前期态度强硬,对于赔偿拒不让步,经过法官的倾心交谈,原告表示愿意理解被告的处境;而被告一开始也不肯主动承担责任,经过一系列的释法说明与推心置腹,被告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法官工作。这是情与法交融的调解案的成功解决,既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又彰显出浓浓的法制温情和人文关怀,取得了润物细无声的社会效果,会让我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就在身边!


 

 
来源:树林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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