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推进,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某村某社因土地征用引发的纠纷明显增多,外嫁女因征地补偿款分配矛盾的问题尤为突出,该村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共有14名外嫁女因这一问题与村、社产生纠纷。
由于该社对这一分配方案依据的是“大不动小调整”政策,外嫁女与社里协商不成后,村社停发了外嫁女第二期,第三期的分配补偿款。本案原告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一审经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满判决结果,遂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官燕永梅在办理本案之初,考虑到与这一案件当事人同类型的外嫁女还有多人,如果仅仅依靠判决不一定能彻底解决群众的纠纷,应当先从调解入手。
在经过多次前期面对面与电话的沟通,2022年9月1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燕永梅、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法官陈建军一行组成调解小组,共同深入到涉案村社,召集村两委、社长、村民、案件当事人等人共同开展了一场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工作。
协调组成员一行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对村民的诉求一一分析,充分讲解,并耐心听取、解答了村民们提出的问题,引导外嫁女与村民依法依规解决诉求,使村民和外嫁女的心情得以平复,促进村社与外嫁女与村民友好协商。最终得出了一个切实可行,各方满意的补偿款分配方案。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案件最终以调解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同时也为其他暂未提起诉讼的外嫁女化解了矛盾,无需再通过诉讼渠道维护其权益。
从源头预防矛盾、从源头化解矛盾是法院开展诉源治理的初衷。该案件的顺利解决,开创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共同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新路径,不仅减轻了群众的诉累、更避免了更多纠纷的产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