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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蒙古马精神 | 以案普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达拉特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作者:贺光毅  发布时间:2023-02-06 17:06:14 打印 字号: | |

 随着城市里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有些人身在高楼,却依然没有适应高楼规则,高空抛物致人伤亡、致物损坏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会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邱某在其居住的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某酒店四楼的房间内,因与他人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将一台电子秤从该房间的后窗户处向外抛掷出去,导致停放在达拉特旗某小区院内(该小区位于酒店后面)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机盖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从建筑物高处将电子秤抛掷到楼下导致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机盖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被告人邱某判处拘役刑罚,并处一万元罚金。

  • 法官提示

心情不好,宣泄情绪,绝对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严惩高空抛物,用法治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拒绝高空抛物,养成文明习惯,除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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