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阿伦与被执行人贾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内0621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21执17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如下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刘阿伦偿还借款43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63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郝良飞
电话:0477-5218292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