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京金信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拥兵与被执行人北京金信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内0621民初2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我院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对北京金信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文书送达,均未送达成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1执5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如下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赵拥兵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郝乐
电话:0477-5186507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