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高金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嘉与被执行人高金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内0621民初 105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我院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对全小平进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文书送达,均未送达成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1执7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如下义务:
由被执行人高金梅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嘉58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郝乐
电话:0477-5186507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