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先柱、李彩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先柱、李彩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内0621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我院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对全小平进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文书送达,均未送达成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1执7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如下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偿还108943.26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郝乐
电话:0477-5186507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